1、报销简表
项目类型 | 报销所需材料 | 备注 |
I类大型修缮项目 总预算费用≥50万元 | (1)发票 (2)招采合同 (3)竣工验收单 (4)工程审定单 (5)修缮项目立项表 (6)审计报告 (7)审计费及质保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8)发票真伪查验结果截图 (9)中国矿业大学网上预约日常报销单 | •审计处审计,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报账; •报销材料(4)-(7)项为最后一次付款需要; |
II类中小型修缮项目 20万元≤总预算费用<50万元 | ||
III类日常修缮项目 1万元≤总预算费用<20万元 | (1)发票 (2)修缮工程施工(采购)合同 (3)竣工验收单 (4)工程审定单 (5)修缮项目立项表 (6)发票真伪查验结果截图 (7)中国矿业大学网上预约日常报销单 | •各建设单位自审或委托事务所审核后,经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审签报账; •报销材料(4)-(7)项为最后一次付款需要; |
IV类零星修缮项目 总预算费用<1万元 | (1)发票 (2)零星维修(护)派工单 (3)中国矿业大学网上预约日常报销单 | •多次零星修缮统一结算,结算金额≥1万元的,还需附合同; |
Ⅴ类特殊修缮项目 需立即抢修的工程项目 和急需修缮的工程项目 | (1)发票 (2)应急抢修项目立项单或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决议 (3)竣工验收单 (4)工程审定单 (5)审计报告 (6)发票真伪查验结果截图 (7)中国矿业大学网上预约日常报销单 | •10万元以下的抢修项目,由总务部主要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的抢修项目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
2、其他事项说明
(1)严格按项目合同支付工程款,总预算费用≤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修缮项目立项表》由基建与修缮处审核批准,涉及水、电、暖、污的项目总务部备案。已列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项目不需要《修缮项目立项表》;
(3)涉及中央专项资金的Ⅱ类修缮改造项目可由基建与修缮处自行采购实施和签订合同;
(4)III类日常修缮项目原则上应在采招部门遴选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任意一家进行施工,如果无法满足特殊性要求,经各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可委托非中标有资质的队伍组织实施;
(5)Ⅴ类中的抢修项目可由总务部指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立即组织抢修;50万以下的急需修缮项目可由基建与修缮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确定采购方式和结算方式,50万(含)以上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和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