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维护费报销指南

维修维护费报销指南

1.定义及支出范围

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2、报销简表

3、其他事项说明

1)修缮项目是指利用各种渠道筹集的建设资金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饰、加固以及室内外水电、管道、道路、围墙和有关公共设施、构筑物等进行修缮的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以下范围: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经营用房等公有房屋的维修、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学校各楼宇室内外装修、装饰等修缮工程项目;③学校水电、管道、道路、围墙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2)严格按项目合同支付工程款,总预算费用≤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3)《修缮项目立项表》由基建与修缮处审核批准,涉及水、电、暖、污的项目总务部备案。已列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项目不需要《修缮项目立项表》;

4)涉及中央专项资金的Ⅱ类修缮改造项目可由基建与修缮处自行采购实施和签订合同;

5III类日常修缮项目原则上应在采招部门遴选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任意一家进行施工,如果无法满足特殊性要求,经各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可委托非中标有资质的队伍组织实施;

6)Ⅴ类中的抢修项目可由总务部指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立即组织抢修;50万以下的急需修缮项目可由基建与修缮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确定采购方式和结算方式,50万(含)以上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和结算方式;

7)维修维护费为增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应作为固定资产报销;

8)达到合同付款节点的支撑材料是指能证明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相应材料,如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鉴定材料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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