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报销指南
1、综合定额标准
2、报销简表
3、会议审批
各单位在办会前,应根据会议地点、会期和参会人数的不同,分别报请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4、注意事项
(1)学校及各单位举办的会议严格执行会前审批制度,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承办(承接)各类会议。
(2)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5天,其中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3)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4)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会议参会人数的10%以内。
(5)协助其他单位办会并承担部分会议费的,应签订合同(协议)。会议结束后,会议经费如有结余,应及时按比例转回学校,不得滞留在学校之外。
(6)会议费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取的会议费、资助费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及时解交学校财务部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会议费支出应优先使用收取的会议费、资助费。
(7)国际会议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不得承担外交不对等的接待费用,不得承担同声传译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8)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 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