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指南

差旅费报销指南

一、城市间交通费

1、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2、租车、自驾车出行

二、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外邀人员差旅费报销

五、交通费票据不完整情况下的旅费报销


六、其他提醒事项

1、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2、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原则上事后不予补报;

3、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出差,需分别填写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

4、会议注册费或培训费应和相应差旅费一起报销;

5、机票保险费可报销“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一份(目前报销上限为50元),对于交通意外保险之外的其他险种,如延误险等,不予报销;

6、乘坐飞机出行的,所提供报销材料应包含出行时间、目的地、舱位等级等详细信息(行程单中如无详细信息可以加附机票订单),机票中包含“代订附加产品”的需要提供附加产品明细,根据明细判定是否属于差旅费报销范围,超出报销范围直接扣减;

7、退票费原则上应和相应差旅费一起报销,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出差行程取消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并经相关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退票费用(填写日常报销预约单);

8、住宿费开票日期延后的,可采取如下处理措施:①在开具住宿发票时,要求开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实际住宿期间;②住宿费开票单位出具延期开票的说明并盖章;③出差人写明具体情况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9、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非科研经费中项目负责人为副职的,由正职加签;项目负责人为正职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加签。科研经费中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的,需要科研副院长加签。

10、通过携程等第三方机构订购的住宿票、机票等需要提供订单。

11、严格落实出差审批制度。教职工出差时间超过15天,学生出差时间超过10天的,报销时应提供经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期出差情况说明。未按要求提交长期出差情况说明的,教职工最多按15天,学生最多按10天计算发放相应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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