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报销要求
一、财务报销票据规定
1、发票必须为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上方应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
2、发票抬头必须为“中国矿业大学”全称(定额发票除外),抬头为“个人”字样的均不可报销;
3、开票时间原则上为1年内的票据;
4、发票内容未明确具体销售项目的,需附对方单位加盖印章的物品明细清单,网上购买可提供订单或出库单等明细信息,并与发票上的金额、物品相吻合;
5、对同一家单位付款,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应采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对公转账的,报销时需提供付款或转账记录,且转账或者付款记录上的收款人应与发票开具单位一致;
6、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应提供一式两联(发票联和抵扣联);增值税票据上出现“详见销货清单”时,增值税发票应附上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打印出来的带有和原发票号码一致的清单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7、发票含有“充值”、“预付款”字样的预付款性质的充值类发票不予报销;
8、电子发票打印时应确保发票上二维码的清晰完整,否则无法报销;
注:不予受理的原始票据:
(1)未盖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
(2)票据使用范围与经济内容不相符的;
(3)内容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的;
(4)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5)挖补、涂改、虚假发票;
(6)报销手续不齐全,如缺项目负责人签字等;
(7)休闲娱乐业发票、酒水、门票(特殊专业实习的除外)、礼品等,外事接待有特批的除外;
(8)其他不符合规定报销制度规定的。
二、报销审批
1、财务处以经费项目形式管理各项经费,所有经费报销审批遵循“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审批必须是负责人亲笔签名,不可由其他人代为审批;
2、项目负责人授权由其他人代为签字的,必须提供书面授权书(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项目,授权起止时间等),授权双方签字后交由财务处相关科室备案;
三、合同及付款管理
1、经济业务金额(通常指购销行为、外协服务、会议费、出版费等)在1万元及以上的,报销时原则上应附合同,且合同需要双方盖章;
2、合同签章要求:(1)科研经费单次采购在20万元以下的各类货物及服务类合同,加盖“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采购专用章”;(2)其他的应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合同专用章”或“中国矿业大学”行政公章。
3、服务采购合同,在预约报销时需将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比例列明,并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四、物资验收
1、单价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需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取得固定资产验收单;
2、单价大于1000元,但不符合固定资产验收标准申请作材料或低耗品验收的,需填写《大额及贵重材料验收单》(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下载专区下载),同时通过系统填写并打印《中国矿业大学材料、易耗品入库单》;
3、单价小于1000元,但批量价值大于10000元的家具,需要做固定资产验收;
4、其他材料物资,单张发票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需要进行低值易耗品验收。报销时需附通过系统填写并打印的《中国矿业大学材料、易耗品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