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现就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确认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目前未明确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会自动延长至2023年,所以建议各位师生主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及时修改,否则将影响纳税人的信用。为保证广大教职工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全体师生高度重视,务必于12月31日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更新和确认。
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可参照下方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6XljaXbSkwRyBZDdv1YByg
温馨提示: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需将“个人中心”-“工作地或常住地”修改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二、及时自查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各位老师和同学可以在个税APP中查询2022年的收入纳税记录,对我校发放的收入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财务处,提前为2022年度的汇算清缴做准备。
查询步骤:
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谈老师83590193。
财务处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