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6月30日。请大家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进行补、退税。
个人退税过期将视同“自行放弃”;如果您需要补税而未补税的话,可能面临最高 1 万元的罚款,每日还要加收滞纳金,还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温馨小提示:
1、具体方法: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APP”,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操作申请退税。
2、2019年“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同学,可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将2019年已预缴个税全额退回。
3、办理申报时谨慎点击“申诉”,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财务处(0516-83590193)。
财务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