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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到期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6-19来源:财务处

各位师生: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6月30日。请大家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进行补、退税。

    个人退税过期将视同“自行放弃”;如果您需要补税而未补税的话,可能面临最高 1 万元的罚款,每日还要加收滞纳金,还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温馨小提示

    1、具体方法: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APP”,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操作申请退税。

    2、2019年“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同学,可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将2019年已预缴个税全额退回

    3、办理申报时谨慎点击“申诉”,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财务处(0516-83590193)。

    附:《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财务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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