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加大财政票据核销力度,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财政部陆续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制度的通知》(财综[2017]36号)等文件。要求各高校全面启动“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工作和“财政票据核销”工作。要求各高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和手工票据核销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所有的手工财政票据。
根据该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财政部将不再给我校核发手工财政票据,全部使用机打票据,涉及到的手工财政票据主要有:《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用于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四六级考试报名费等事项),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于企业、校友给我校捐赠事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于校内单位结算、科研转拨款、代收代付等事项)。
接到该文件通知后,我部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相关单位同时做好配合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成财政票据清理核销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依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积极清理正在使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以下统称票据),开票时间截至2017年12月10日,并于12月20日前将所有已使用票据入账,同时将已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全数交至财务资产部收费管理办公室核销。
财务部门将对交回票据整理封存,并填写《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表》上报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
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将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组成检查组,对所在地各中央单位财政票据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尚未核销的财政票据予以核销。
二、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
2017年12月31日前,我校将安装、调试并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各相关开票单位应及时办理申请手续;待系统安装运行后,确保由已备案的开票人专人使用并妥善保管智能加密卡及机打票据;对于开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与我部沟通。我部还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我部收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张爱颖,电话:83590233,地 址:行健楼C103)
附件:
1、《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制度的通知》(财综[2017]36号)
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