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江苏省2017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价检[2017]38号)并组织召开了动员工作会议。根据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我校将对教育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报相关资料,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自查范围:
学校各相关单位所有教育收费项目,重点自查2015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教育收费情况。
2、自查方式:
各单位(部门)填写《江苏省部属、省属高校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附件1)和《中国矿业大学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附件2)。
上报表格纸质版须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于2017年3月12日前报财务资产部收费管理办公室(地址:南湖校区行健楼C103室,联系人:郭珂,电话:83590233)。
确无违规教育收费项目的单位(部门)须进行零报告。
3、自查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对有瞒报、错报、漏报的单位(部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部属、省属高校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2、《中国矿业大学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3、《关于江苏省2017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价检[2017]38号)
财务资产部
二0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