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32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要变化
(一)全面应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党校办、人事、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信息技术等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协同完成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根据目前“一体化”系统测试情况,本次暂由人力资源部、国有资产与合同管理处和财务处三家单位进行系统录入、审核等操作,其他所需材料由各部门、单位提供给以上三家单位进行操作;后续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请其他职能部门、单位适时参与 “一体化”系统的录入、审核等操作工作。
(二)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结合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新增资产预算,提高新增资产配置编报的科学性。自2023年起,开始编制全口径(达到形成资产标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其中新增设备预算:2017年至2022年,只需编制50万以上通用及100万以上专用设备;2016年及以前,只需编制200万以上设备)。
2023年需要新增资产的,达到形成固定资产标准需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入账手续的,如新增的设备、车辆、家具、土地、房屋等,以及租用的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均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如不上报,2023年将无法进行资产的新增及采购。
(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自2023年起,“一上”部门预算阶段开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及以前此项内容在“二上”部门预算每年12月份进行编制),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货物、工程、服务类型,细化填报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品目、预算金额等信息,并反映专门采购中小企业产品预算金额。列出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和拟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填报,全口径反映各单位政府采购情况,包括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
(四)编制学校收入支出预算
自2023年起,“一上”部门预算阶段开始编制学校收入支出预算(2022年及以前此项内容在“二上”部门预算每年12月份进行编制),请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科学、合理预算2023年学校各类收入、支出情况。
二、预算编制内容
2023年“一上”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完成项目入库储备工作,主要编制项目文本、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内容,并完成基础人员信息、资产存量信息等数据导入/录入工作;第二阶段,完成项目细化及预算编制工作,主要完成收入支出预算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等内容,并完成人员信息、资产信息等数据更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教务部
1.编制财政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1496.4万元编制)
2.编制《附表1-2023年本科生学费收入预算表》
3.编制《附表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4.编制《附表13-2023年本科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
5.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二)科研院
1.牵头编制财政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4298.4万元编制)
2.牵头编制非财政项目——“中国矿业大学科研项目(纵向、横向)” 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预测情况编制)
3.牵头编制《附表6-2023年科研事业收入预测表》
4.编制《附表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5.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三)人文社科处
1.配合科研院编制财政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2.配合科研院编制非财政项目——“中国矿业大学科研项目(纵向、横向)” 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3.配合科研院编制《附表6-2023年科研事业收入预测表》
4.编制司局级财政项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经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5.编制《附表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6.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四)研究生院
1.编制《附表2-2023年研究生学费收入预算表》
2.编制《附表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3.编制《附表14-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
4.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五)学科建设处
1. 编制财政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教育部专家评审后的金额编制)
2.编制《附表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3.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六)人力资源部
1.编制司局级财政项目——“高层次人才计划专项经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2.编制《附表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3.编制《附表11-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
4.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七)学生工作处
1.编制财政专项——“管理改革绩效拨款(学生资助部分)”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暂按研究生三助一辅300万元、勤工助学200万元编制)
2. 编制司局级财政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3.编制《附表1-2023年本科生学费收入预算表》
4.编制《附表13-2023年本科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
5.编制《附表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6.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八)国际合作交流处
1.编制司局级财政项目——“出国留学生经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2. 编制司局级财政项目——“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3. 按照涉密项目的要求编制司局级财政项目——“生态合作项目”的相关预算。(2023年“一上”预算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4.编制《附表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5.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九)对外合作与发展处
1.做好“捐赠配比资金”项目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相关捐赠协议、捐赠方简介、银行进账单,做好符合申报捐赠配比资金的项目审定工作。
2.编制《附表9-2023年捐赠收入预算表》
3.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十)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1.牵头组织、汇总、审核、编制学校全口径政府采购预算。一是“项目支出”政府采购,包括“六大专项”、基建财政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各类司局级财政项目、非财政科研项目(纵向、横向)、非财政自筹基建项目等;二是“基本支出”政府采购,包括各单位校管专项经费、行政经费、创收经费、部门专项经费、地方财政专项(包括省、市等)等。【未纳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2023年不得采购】
2.编制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
(十一)国有资产与合同管理处
1.牵头组织、汇总、审核、编制学校全口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是“项目支出”新增资产配置,包括“六大专项”、基建财政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司局级财政项目、非财政科研项目(纵向、横向)、非财政自筹基建项目等;二是“基本支出”新增资产配置,包括各单位校管专项经费、行政经费、创收经费、部门专项经费等。【未纳入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2023年不得采购】
2. 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汇总表
3.编制《附表8-2023年投资收益及合作办学收入预测表》
(十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1. 编制财政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设备购置类)”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教育部专家评审后的金额编制)
2.编制《附表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3.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十三)总务部
1.编制财政专项——“管理改革绩效拨款(电费、物业费、暖气费部分)”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电费602.53万元、暖气费300万元、物业费400万元编制)
2.编制财政专项——“捐赠配比资金”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物业费2027万元编制)
3.编制《附表5-2023年本、研住宿费收入预算表》
4.编制《附表10-2023年后勤、经营收入预算表》
5.编制《附表12-2023年水电暖物业经费支出预算表》
6.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十四)基建与修缮处
1.编制财政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房屋修缮类)”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教育部专家评审后的金额编制)
2. 编制财政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础设施改造类)”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教育部专家评审后的金额编制)
3. 编制财政专项——“南湖校区基础实验楼”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教育部专家评审后的金额编制)
4. 编制财政专项——“南湖校区前沿科学中心”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教育部专家评审后的金额编制)
5. 编制非财政项目——“南湖校区基础实验楼”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教育部专家评审后的金额编制)
6. 编制非财政项目——“南湖校区前沿科学中心”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教育部专家评审后的金额编制)
7.编制学校2023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含房贴、公积金等。
8.编制《附表16-2023房租收入预算表》
9.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十五)国际学院
1.编制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来华留学教育”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人员经费386.55万元、公用经费62.61万元编制)
2. 编制财政基本支出拨款——“其他留学教育”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人员经费266.97万元、公用经费400.44万元编制)
3.编制《附表3-2023年留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表》
4.编制《附表15-2023年留学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
5.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十六)继续教育学院
1.编制《附表4-2023年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办班等收入预算表》
2.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十七)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1.编制财政专项——“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开放运行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2.编制财政专项——“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3. 编制财政专项——“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仪器设备购置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4.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十八)深部岩土国家重点实验室
1.编制财政专项——“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开放运行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2.编制财政专项——“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3. 编制财政专项——“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仪器设备购置费)”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暂按预计数编制,待控制数下达后修改)
4.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购招汇总)
(十九)图书馆
1.编制财政专项——“管理改革绩效拨款(图书资料购置部分)”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新增资产配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2023年“一上”预算按照暂按图书资料购置300万元编制)
2.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购招汇总)
(二十)其他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直附属单位等。
1.根据要求,编制相关预算表格
2.编制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采招办汇总)
三、项目文本填报注意事项
1.各专项的立项依据、实施方案等力求科学合理。
2.项目支出计划根据项目的申报金额填写,细化到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且总金额与项目金额相一致。
3.支出明细主要填写各专项的子项目的支出明细情况,按照“项目-活动-子活动-分项支出-标准(价格)-支出计划”的层次编报,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且总金额与项目金额相一致。
4.1年期项目均需要申报年度绩效目标,3年期项目需要申报中期总体绩效目标。由于每年年末各单位需要填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所以项目绩效目标、指标的设置要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可评价性强、代表性强、细化量化定量指标多、“绩”“效”“满意度”指标全面覆盖等。绩效指标的设置可参考教育部下发的绩效目标模板(见附件18),模板中的绩效指标为项目通用指标,可以结合学校实际适当增加新的指标,绩效指标总数控制在20个指标以内。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报相关套表数据,后期财政部江苏监管局、教育部财务司将会对数据进行专门复核及审核,若数据有误将会影响学校的财政拨款。
2.涉及新增资产配置的项目,请务必填报齐全,无预算2023年将不能新增。
3.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务必填报齐全,无预算2023年将不能进行政府采购。
4.第一阶段报送时间:7月22日(周五)
第二阶段报送时间:8月20日(周六)
请将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办公室(行健楼C109),电子版发至邮箱glk@cumt.edu.cn。
联系人:崔磊 、潘勇 联系电话:83590223
4-2023年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办班等收入预算表(继续教育学院)
6-2023年科研事业收入预测表(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处)
7-2023年地方拨款收入表(学科处、教务部、科研院、人力资源部、学工处、国际处等)
11-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人力资源部、基建与修缮处)
14-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学工处、研究生院)
15-2023年留学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
17.2023年预算项目文本
18-教育部绩效指标参考模板
21-《教育部关于编制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务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