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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教职工公务卡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来源:财务处

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及我校公务卡发卡行中国银行总行的最新要求,中国银行即将对我校教职工公务卡超过5万元的额度进行降额,额度超过5万元的将统一降为5万元,额度不超5万元的仍维持原有额度。

特此通知!

 

关于公务卡额度问题,具体可咨询联系:

中国银行矿大支行韩波 电话:13585472610

中国银行矿大支行闫妍 电话:15252001987

 

 

中国矿业大学 财务处

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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