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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确认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自查个税申报记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来源:财务处

各位老师、同学:

    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现就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未对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及时修改,否则将影响纳税人的信用。为保证广大教职工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务必于12月底前登陆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更新和确认。

    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更新确认步骤


   馨提示: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需将个人中心”-“工作地或常住地修改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二、及时自查201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江苏省税务局已上线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收入查询入口,各位老师和有关同学可以登录进行查询(网址:https://its.jiangsu.chinatax.gov.cn/)。请大家务必及时自查,对不符的记录可以发起申诉,提前为2020年的汇算清缴做准备。

    相关流程:个税申报信息查询

    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咨询:潘老师83590193

财务处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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