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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召开《中国矿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宣讲会

发布时间:2021-11-05来源:财务处

《中国矿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2134号)经202110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于20211030日印发,从2021111日起正式施行。

为积极推进政策落地,结合业务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114日下午,财务处在图书馆报告厅举办《中国矿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宣讲会。党政机关、二级学院、直(附)属单位、科研平台等单位负责人,学校科研秘书、科研财务助理、科研助理,科研教师及学生等参加会议。

会议由财务处处长朱长风主持。朱长风处长介绍了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强调了差旅费使用和管理的职责。他还指出,财务处即将推出财务机器人为广大师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关于新的差旅费办法涉及到的相关业务问题,可以在财务机器人中寻找答案。今后,财务处也将根据相关学院需要,及时到学院进行财务政策宣讲。

财务处会计核算办公室主任关艳民从7个主要变化内容、6方面衔接规定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差旅费执行和报销中存在的一些风险点进行了工作提醒。

会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与会师生表示,本次政策宣讲内容简明清晰,切实加深了对新办法的理解,对今后差旅费的管理、执行及报销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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