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来源:财务处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会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现将我市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3年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及公共选修课,学员可结合个人岗位专业需要,在网校推荐的课程目录中自行选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0课时,选修课不少于4课时,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

三、培训时间

为了保证在本学期放假前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贴花,请我校各位手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参加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人员务必在2013年11月30前将学习内容学完并通过考试。敬请理解,请相互转告。如有不能按时考试通过者请提前打电话告知。

  四、培训方式、收费标准

    2013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学员可直接登录徐州市会计服务管理网(http://www.xzcz.gov.cn:65),点击“网上继续教育学习”进入,或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信息与远程教育部(网址http://xzcz.ce.esnai.net)学习。修满规定学时后可进行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培训费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内收取,每人每年50元。会计人员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发证机关(如有变更,以变更记录为准)所属报名点购买学习卡。

五、登记备案

考试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应于考试合格的次月下旬起(我校会计将统一办理)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会计证所属地财政部门窗口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登记手续,打印记录盖章确认。

通过2013年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凭相应资格证书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六、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徐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中华会计函校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市本级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和登记备案工作。

七、其他要求

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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