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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员经费系统中校外人员身份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来源:财务处

各学院、各单位、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接徐州市税务局通知,自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个人所得税系统中自然人基础数据与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进行比对。2018年8月试运行期间,税务局反馈我校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中有部分校外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信息与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匹配。2018年9月起,对于 “验证未通过”人员,税务局将予以退回并要求进行修改,否则不予个人所得税申报。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正确身份证信息,而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税务局将该笔业务认定为虚假交易,需要追回经费,由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负责。

      请广大师生在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时,认证核对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信息,建议留存校外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信息,以备核对、修改时使用。自2018年9月起,我部会定期对校外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届时因为姓名与身份证号信息错误而影响税金计算或者劳务费发放的,后果自负。

 

财务资产部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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