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汇算清缴”
2017年3月27日接税务局电话通知,今年对12万申报审查特别严格,若3月31日之前还未进行申报,“失信”信息将被纳入税务系统黑名单和社会诚信体系;我校尚有部分老师未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请尚未申报的各位老师尽快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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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委托书
附件三:《个税申报流程》
附件四:税务局十二万申报操作手册.doc
财务资产部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