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2017年申报项目评审项目资料
1、2017年申报项目《排序表》,包括项目编码、排序号等内容。其中从2016-2018年项目库外新增申报的项目,应在《排序表》备注栏说明新增原因;
2、2016-2018年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3、对申报的修缮类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拟申请专项资金修缮的房屋使用情况说明、建成投入使用年月等材料;
(2)所申请专项资金进行修缮的房屋现状及拟进行修缮工作的具体内容;
(3)所申请专项资金修缮房屋的用途、拟修缮的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所处的地质条件情况;
(4)有关修缮房屋的原有设计图纸和项目初步修缮方案;
(5)项目工程概算;
(6)古建筑改造等项目,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和修缮方案的审批文件;
(7)超过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房屋修缮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8)学校所在地的安装工程定额、房屋修缮预算定额及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
(9)拟申请专项资金的明细预算;
(10)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证明;
(11)有关项目的产权证明材料。
4、申报的设备购置类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购置的询价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文本,学校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评价资料;
(2)设备购置的明细预算表;
(3)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教学(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4)申报金额单台套100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提供专家综合评议报告。
5、申报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基础设施修缮原有设计图纸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2)公共基础设施修缮的具体工作内容;
(3)项目概算或估算资料(含工程量估算单、单价及取价的依据);
(4)电力增容项目,需提供电力部门同意电力增容的文件(路由图)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5)供水增流量的,应提供自来水公司的入网证明;供热增加热量的,应提供供热入网证明;供燃气增加气量的,应提供燃气公司入网证明;
(6)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尤其是跨年度的项目)及组织实施的保证措施。
6、其他有关的预算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