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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直属高校修购项目预算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6来源:财务处


关于做好2012年度直属高校修购项目预算

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财司函〔2011〕60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校修购资金管理工作要求,经商财政部教科文司,两部拟于2011年3-4月委托国嘉联合(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直属高校申报的2012年高校修购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现就项目预算编制及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1.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填报2012年度《教育部直属高校修购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2.为保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校须对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筛选和排序,并报送《教育部直属高校修购资金项目排序表》(格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排序表”)。我们将结合资金额度情况,严格按照各校报送的高校修购资金排序表顺序安排项目预算。

 

3. 2012年度高校修购资金项目编码编制原则为:2**(预算代码)2012(年份)***(年度项目编号),共10位。

 

4.2012年度高校修购资金新增申报项目的财政拨款总预算额度应控制在6000万元之内,超出财政拨款控制额度的项目不予评审。已经过评审但未安排财政拨款或未安排足额的项目如需继续实施,可直接排序申报,不必重新评审,不占用财政拨款预算控制额度。但2008年及以前年度评审的项目不能申报,如需继续实施,需重新评审。

 

二、项目预算评审内容

 

承担评审工作的事务所对高校申报的项目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4.项目申报书是否认真完整填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

5.需要提供的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申报内容、时间及方式

 

1.请各校于3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排序表》电子文档上传至“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同时,将《项目排序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传真至财务司高教财务处010-66097963,010-66022359。联系人:徐薇,010-66097692。

 

2.我们将对各校上报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排序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将不安排事务所评审。各校2012年度修购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原始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学校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校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及评审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评审机构顺利完成2012年度修购项目预算评审任务。

2.事务所入校评审时间从2011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具体时间由学校与事务所自行商定。评审工作安排情况请从“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下载“2012年高校修购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分配表”。

3.《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排序表》格式不随文印发,请从“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下载相关电子文本格式。

 

附件:

 

教育部直属高校修购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下载

 

关于做好2012年度直属高校修购项目预算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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