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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来源:财务处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前期财务资产部已发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通知,为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请广大教职工务必在1月9日前通过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现接到税务局紧急通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完相关附加扣除信息3天后,扣缴义务人才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相关信息。为保障1月份学校发放工资时,及时为教职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间要求提前3天,请广大教职工务必在1月6日前通过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同时,财务资产部对近几天教职工反映的关于“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填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经咨询税务局,将相关问题及解答反馈如下,以便老师们更好地使用“个人所得税APP”:

      1.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自行申报”?

      答:如果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中国矿业大学将通过客户端提取到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每月发放工资时进行扣除;如果选择通过“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需要在下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去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进行扣除。

      2. 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认贷不认房”。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是首套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便可扣除,具体利率情况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3.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填写进行扣除?

      答:纳税人或者纳税人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我校教职工或配偶如果有自有住房,不管是全款买的,还是贷款买的,都不能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 中国矿业大学的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哪个?

      答: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注:不要选铜山区税务局)。

      5. 任职受雇单位有两个以上,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任职受雇单位出现两个以上情形的原因是:个人在其他单位取得过收入(包括劳务报酬),其他单位以个人的身份证号申报过个人所得税。首先确认是否在其他单位取得过收入,如果取得过,不用做任何更改,在填写相关扣除信息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中国矿业大学即可;如果从来没有取得过,可以选定其他单位信息,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申诉”进行反馈,税务局会进行相关处理。

      6. 赡养多位老人的,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答:赡养多位老人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客户端添加多位被赡养人信息,但无论赡养几位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抵扣2000,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抵扣1000。

      7.“个人中心”栏没有家庭成员信息栏,怎么添加?

      答:这个是由于版本问题,请确认“个人所得税”APP为最新版本。1月2日的最新版本为1.1.0.

      8. 在进行人脸识别时,系统提示“与公安信息不符”,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建议先在光线明亮的地方进行识别,或者手机离人脸较远的地方识别,或者换其他手机进行人脸识别;以上三种都不能识别的,带着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前台办理,地址:鼓楼区解放北路8号。

      如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过程中还有何不理解的地方,请致电咨询:0516-83590193,潘老师。

   

财务资产部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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