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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所得等申报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来源:财务处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统一答复,“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对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目前从徐州市税务局得到的消息是原则上仍需要进行申报,但没有明确的通知发布,建议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自行申报。

      为了保证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自行完成个税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两处及以上所得申报

      2018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无论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请务必于2019630前办理自行申报,主动纠正并补缴年度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少报漏报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不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对于未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涉税“失信”信息将会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1. 申报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申报地址:解放北路8号办税服务大厅,兴隆大厦对面。

      3. 申报所需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和可刷卡缴纳税款的银行卡等。

      有疑问具体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纳税人取得两处所得如未按规定及时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将根据所欠税款的实际逾期天数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会给个人征信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尽快到税务大厅自行办理申报业务。

      二、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申报

      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申报。

      1. 申报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申报方式:支付宝客户端或解放北路8号办税服务大厅。

      2018年度个人收入及纳税申报可在支付宝客户端查询并申报,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点击“政务”——在“税务”栏下选择“年所得12万申报”,跳出身份验证窗口,点击“同意”,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选择相应的职业和职务,点击“下一步”,点击“明细申报”后会出现2018年度个人收入及纳税明细,确认无误后返回之前界面,选择“确认申报”即可。在支付宝客户端无法申报的,建议去解放北路8号办税服务大厅自行申报。

      如后续接到税务局明确通知,我部将会及时告知,请教职工密切关注。

      特此通知。

财务资产部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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