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重要通知

关于铁路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4来源:财务处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从今年11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方便师生员工差旅费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111日起,师生员工出差在行程结束后,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铁路电子客票发票样式如下:

2在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开票人应为乘车人本人同时必须开具单位抬头的发票,即购买方名称:中国矿业大学,统一社会信息代码:12100000466007570L

首次开票信息设置流程:12306APP—我的我的订单电子发票发票抬头管理添加发票抬头,抬头类型选“企业”,发票抬头:中国矿业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66007570L注意首次添加发票抬头信息时,系统自动匹配出来的税号可能有误,目前给我校自动匹配的纳税人识别号倒数第二位少个0请务必检查更正,准确录入。

若出现发票信息填写有误或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原电子发票开具时限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3开具电子发票的时限要求为180天,出差人务必于行程结束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4乘车日期在2025930日前的,出差人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5、火车票报销时间要求仍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6、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财务处咨询服务热线8359023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1114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