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会议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22〕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会议举办、费用报销中的问题和风险点,强调如下事项:
一、各单位在会议举办前,应先提出申请,填报会议费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主办、承办各类会议。
二、举办会议收取的会议费、注册费、资助费等必须及时解交学校财务部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三、委托会务公司或其他单位承办的会议,应择优选择承办单位并签订合同。费用超过我校集采或招标限额需要集采或招标的委托业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集采或招标,确定承办单位。严禁为逃避合同和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拆分使用会议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