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历年来学校开展编制中央部门“一上”预算的实际情况,现计划启动学校2025年中央部门“一上”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变化
1.分阶段开展中央部门预算编报工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工作安排,中央部门“一上”预算编报工作历年来在7月中下旬启动,且整个编报、会审、修改等工作一直延续至8月底,为便于工作的组织、开展及高效完成,结合部分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现计划启动编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第二部分内容。
2.增加新增单台/套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事前论证环节
根据财政部规定,单台/套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在申报前必须完成查 重、论证等相关环节,财政部监管局、资产司对新增大型仪器事项进行重点审核,且新增大型仪器设备预算原则上只在“一上”阶段完成,“二上”阶段无法追加。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前学校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自2025年中央部门预算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于预算上报前组织新增单台/套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查重、论证、审核等工作。鼓励单台/套40~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参照执行,提前至预算申报阶段论证。
3.进一步规范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及审核流程
(1)基本原则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分类申报、归口审核的原则进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包含土地、房屋、设备、软件、车辆等内容,由国资处牵头、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包含货物、服务、工程等内容,由采招办牵头、审核。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归口职责,对其管理的专项经费涉及内容进行审核。
(2)业务流程
各二级单位填报附件1、2、3进行申报→附件1报送国资处汇总、审核,附件2报送采招办汇总、审核,附件3报送设备处汇总、审核→国资处、采招办、设备处汇总审核后,将附件1、2、3中涉及到各归口管理的材料分别反馈给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二次审核→职能部门从归口管理角度进行审核,并跟各二级单位进行沟通修改,将修改后的材料重新报送国资处、采招办、设备处。
(3)注意事项
一是凡涉及到限额起点以上(货物和服务100万及以上、工程120及万以上)和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事项必须申报,否则第二年无法采购;二是凡单台/套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设备处论证同意后上报,否则第二年无法采购;三是各类设备明细支出总额必须小于等于其对应的财务预算经济分类设备类支出总额,否则不予受理。
二、时间安排及具体内容
1.第一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1)国资处组织开展2025年新增资产预算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含房屋、土地、车辆、设备、软件等);
(2)采招办组织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含货物、工程、服务);
(3)设备处组织开展2025年单台/套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及审核工作;
(4)各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各类财政专项二级子项目、校管专项二级转拨项目的申报、论证、评审及排序工作。
2.第二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1)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测算各业务领域涉及的收入及支出情况;
(2)各专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编报各财政专项、大学科研项目、自筹基建项目申报材料(含项目文本、支出计划、项目子活动、绩效目标指标、资产预算、政采预算等内容);
(3)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处、人力部等部门完成6月底学生、离退休人数的统计及招生计划的报送。
3.第三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1)各业务部门配合完成重点财政专项的申报及评审(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如: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捐赠配比资金专项等;
(2)人力部、国资处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完成教职工人数、资产明细采集。
(3)财务处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完成学校收入支出预算编报、新增资产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系统录入。
三、具体分工
序号 | 编报内容 | 涉及的单位 |
1 | 2025年新增资产(设备、软件、车辆、房屋、土地)及政府采购(货物类)申报表 | 涉及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相关单位 |
2 | 2025年政府采购(工程类、服务类)预算申报表 | 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单位 |
3 | 2025年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 | 涉及新增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的相关单位,鼓励40万元及以上参照执行 |
4 | 2025年本科生学费收入预算表 | 教务部、学工处 |
5 | 2025年研究生学费收入预算表 | 研究生院 |
6 | 2025年留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表 | 国际学院 |
7 | 2025年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办班等收入预算表 | 继续教育学院 |
8 | 2025年本、研住宿费收入预算表 | 总务部 |
9 | 2025年科研事业收入预测表 | 科研院、社科处 |
10 | 2025年地方拨款收入表 | 学科处、教务部、科研院、研究生院、人力资源部、学工处、国际处等 |
11 | 2025年投资收益及合作办学收入预测表 | 国资处 |
12 | 2025年房租收入预算表 | 基建处、国资处 |
13 | 2025年捐赠收入预算表 | 对外合作与发展处 |
14 | 2025年后勤收入预算表 | 总务部 |
15 | 2025年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 | 人力部、基建处 |
16 | 2025年水电暖物业经费支出预算表 | 总务部 |
17 | 2025年本科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 | 学工处、教务部 |
18 | 202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 | 学工处、研究生院 |
19 | 2025年留学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 | 国际学院、国际处 |
20 | 2025年中央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 教务部、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科处、学工处、国际处、国资处、设备处、总务部、基建处等 |
21 | 中央部门预算项目绩效指标编制注意事项 | |
22 | 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指标表(六大财政专项+哲社繁荣计划) |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准确把握中央部门预算的重要内涵
中央部门“一上”预算是教育部“部门预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执行预算的重要依据和总体框架,是各类巡视、审计、检查重点关注的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谨慎对待,安排专人填报,专人审核,确保提供的各类数据准确无误、科学合理。
2.协同推进,全面适配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不仅是一项财务工作,更是全校战略规划、工作计划的缩影,是学校综合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预算管理一体化”不仅仅是预算的一体化,它更是全校经济活动的一体化,涉及财务、资产、设备、招采、基建、教学、科研、学科、人事、学工、国际等各归口部门和相关业务单位。
自2023年开始,国家全面应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基础数据收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各个模块、各类数据都有严格的内嵌规则和审核要求,对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精准测算,做好基础数字及各类收支数据的采集
学校的编制数、在职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是国家下达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各归口管理部门务必精准填报,并做好相关解释和说明,避免财经纪律检查涉及的“虚报冒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事项。
学费收入、科研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均是国家财政拨款外学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各类经费开支的主要资金来源,各归口部门需据实测算、合理预计。
4.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论证及排序工作
项目是预算编制的基本单元,国家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始终围绕着项目来开展,为确保学校各类支出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各归口部门、相关单位要提前谋划,有序开展,做好各类财政项目、校内自筹项目的储备、论证及排序工作,落实“先谋事,后排钱,让项目等资金”,避免因正式编报工作时间短、编报工作安排在暑假等原因造成的少报、漏报、错报、论证不充分等实际问题。
5.重点关注,确保资产设备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按要求编报
在预算管理一体化背景及要求下,资产设备、政府采购与财务收支预算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缺少了相应的资产设备和政府采购预算,相关项目将无法实施和开展。请各归口部门、相关单位重点关注金额达到政采限额以上(货物和服务100万及以上、工程120万以上)及政采目录以内的相关事项,重点关注单台/套100万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否按照要求编入中央部门预算。
6.持续优化,合理设立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
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 号)、《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财预〔2021〕101 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立应科学、规范、合理,绩效目标要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绩效指标要高度关联、指向明确,重点突出、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互匹配。
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安排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绩效目标及指标的设立进行评审,绩效目标及指标也是后续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及决算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编报。
五、报送时间
1.请于6月10日前,将《附件1-2025年新增资产(设备、软件、车辆、房屋、土地)及政府采购(货物类)申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行健楼C208),电子版发至邮箱liucong0524@126.com。
联系人:刘聪 联系电话:83590236
2.请于6月10日前,将《附件2-2025年政府采购(工程类、服务类)预算申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采招办采购管理科(行健楼C215),电子版发至邮箱cgb@cumt.edu.cn。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83590285
3.请于6月10日前,将《附件3-2025年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设备处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行健楼A321),电子版发至邮箱sbys@cumt.edu.cn。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83590284
4.请于7月10日前,将除附件1、2、3外的所有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办公室(行健楼C109),电子版发至邮箱glk@cumt.edu.cn。
联系人:戴婕、潘勇、崔磊 联系电话:83590223
5.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工作、财政专项申报及评审工作以教育部正式通知为准,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2025年新增资产(设备、软件、车辆、房屋、土地)及政府采购(货物类)申报表.xlsx
附件2-2025年政府采购(工程类、服务类)预算申报表.xlsx附件3-2025年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doc
附件4-2025年本科生学费收入预算表(教务部、学工处).xlsx
附件5-2025年研究生学费收入预算表(研究生院).xlsx
附件6-2025年留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表(国际学院).xlsx
附件7-2025年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办班等收入预算表(继续教育学院).xlsx
附件8-2025年本、研住宿费收入预算表(总务部).xlsx
附件9-2025年科研事业收入预测表(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xls
附件10-2025年地方拨款收入表(学科处、教务部、科研院、研究生院、人力资源部、学工处、国际处等).xls
附件11-2025年投资收益及合作办学收入预测表(国有资产与合同管理处).xlsx
附件12-2025房租收入预算表(基建处、国资处).xlsx
附件13-2025年捐赠收入预算表(对外合作与发展处).xls
附件15-2025年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人力资源部、基建与修缮处).xls
附件16-2025年水电暖物业经费支出预算表(总务部).xls
附件17-2025年本科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学工处、教务部).xlsx
附件18-202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学工处、研究生院).xlsx
附件19-2025年留学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表(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xlsx
附件22-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指标表(六大财政专项+哲社繁荣计划).zip
财务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