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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5-27来源:财务处

1.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颁布的各项货币资金管理法规、制度;

2.负责配合完成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对中国矿业大学各银行账户的各项监管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中国矿业大学各银行账户的开立申报、审批、备案、销户、年检等各项工作;

3.参与组织中国矿业大学大额定期存款存放事项,盘活学校自有资金,依托国家政策法规争取学校自有资金收益最大化;

4.负责按月完成中国矿业大学各银行账户与财务处账务系统的银行对账工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双签表。对账单双签表需要提交学校审计处复审,并提请学校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审阅;

5.负责监管财政国库资金授权支付的日常使用情况,严格把控财政国库项目资金的分类对应,杜绝国库项目资金超支、串户情况出现;

6.负责审核财政国库资金直接支付各项业务;

7.负责及时接收中国矿业大学各银行账户到账通知单据,并将到款信息及时分派传送至各相关科室;

8.负责接收登记中国矿业大学电子承兑汇票及纸质承兑汇票,为我校该项科研收入提供技术支持;

9.负责通过网银、支票等形式及时完成财务处各项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并对会计审核通过的记账凭证中银行信息进行查验核对,对单笔支付金额达到限定金额的业务执行分级授权支付

10.负责财务处无现金支付系统、票据管理系统的使用、监管,保证学校货币资金安全,严格把控学校资金最终支付的重要环节;

11.负责完成编报中国矿业大学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申报工作;

12.负责保管学校财务印鉴及银行支付管理系统口令卡;

13.配合上级部门、校内相关单位完成各类审计检查工作;

14.配合完成财务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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