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财字〔2013〕16号
关于开展我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
为了全面摸清学校 “家底”,科学有效地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上级部门前期及下半年将要对我校开展的国有资产检查、审计工作,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 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学校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科学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3年4月30日。
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校各学院、各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独资、控股企业。
(二)主要任务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分级、分类具体组织实施。
(二)采取自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5月1日-5月20日)
1、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文件、报表。
3、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
4、对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21日-8月31日)
1、自查(5月21日-6月30日)
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自查: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2、复核(7月1日-8月31日)
各分类专项资产清查组对使用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核验收,根据资产属性分类,制定不同复核范围和验收标准。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于出错率超过规定限度的,责令该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复核验收小组再次进行复核直至验收合格。
(三)总结阶段( 9月以后)
1、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3、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审计。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 勇 张爱淑
副组长:李 强 刘圣汉
成 员:张万海 丁三青 袁迎菊 刘建光 姜利民
李兆暖 朱开永 李 明 周 跃
(二)专项资产清查工作组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根据资产类别,学校成立7个专项资产清查工作组,分别为流动资产清查组、设备和家具清查组、房地产及构筑物清查组、在建工程清查组、图书资料和陈列类清查组、校办企业资产清查组、徐海学院资产清查组。
1、流动资产清查组
牵头负责人:李 睿
工作任务:对全校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担保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2、设备和家具清查组
牵头负责人:吴 刚
工作任务:对全校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医用物资,家具、用具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
3、房地产及构筑物清查组
牵头负责人:刘建光
工作任务:对全校的土地、房屋(公房、职工住宅)、构筑物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
4、在建工程清查组
牵头负责人:姜利民
工作任务:对学校在建工程及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的全面清查、核实。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5、图书资料和陈列类清查组
牵头负责人:李 明
工作任务:清查全校(含学院、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及所属资料室)纸质及电子图书资料;清查全校(含学院、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存放文物、陈列品)文物、陈列品等。
6、校办企业资产清查组
牵头负责人:周 跃
对资产经营公司已划拨及委托管理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7、独立学院资产清查组
牵头负责人:朱开永
对产权属于中国矿业大学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中国矿业大学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