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税务稽查局税务检查和教育部检查组对我校科研经费检查中发现的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学校研究,现进行全面整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我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启用正式版的“工资薪金申报系统”。
一、原“非校内职工劳务费申报系统”正常使用,适用对象为校内研究生和校外人员,申报项目为劳务费、助研津贴、人员经费等,申报时间没有限制,即为从月初到月末。
二、正式版“工资薪金申报系统”启用,适用对象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人事处签订的临时性辅助岗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等,申报项目为各种收入和科研绩效等,申报时间为每月12日以后。
目前高校采用两种方式发放员工除工资外人员经费:第一种方式,每月12日以后系统归集,月末一次性计税汇总所有收入发放;第二种方式,每月12日以后分次扣税分次发放,由于我校工资薪金系统是以发放的工资数据为基础,为保证我校人员工资薪金申报系统的准确性,我校拟采用第二种方式。同时,为满足我校各部门人员额度核算的需要,本系统分为“本部门人员”和“非本部门人员”两端口。在填报时,请严格区分本部门与非本部门人员,并选择对应的端口分别进行填报。
三、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进入我校职工人员经费发放工作界面(http://cwb.cumt.edu.cn/lwfgs/),点击“数据模板”下载模板,如实填写姓名、财务编号、应发金额三项信息,人事处签订的临时性辅助岗人员还应提供开户行、银行卡号。
(2)在模板中填写数据后,回到工作界面点击“新增”, 选择 “类别”、“部门”,填写“标题”,本界面标有“*”处为必填项,点击“浏览”上传已填写完成的电子模板。完成后点击“新增”。
(3)点击“数据验证”对已上传的信息进行验证,请观察每条信息前的状态,根据提示进行修改。如需增加信息、修改信息或删除信息可点击“增加”、“修改”、“删除”按钮。
(4)点击“预计税”,可计算出本次需扣缴的税金,由于数据上传时差,本税金可能与实际报账时审核确认的税金略有差异,仅作为参考。
(5)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
(6)提交成功后,根据提示点击“打印”,打印一份,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7)由于数据传输需要一定时间,请于提交数据后的第二天(数据20天内有效),携带已签字的报表到财务资产部进行报账,报账人员对已提交的该报表数据进行审核、计税和做账。
通过本系统填报的信息关系到每位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请按照要求使用“工资薪金申报系统”进行填报。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资产部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