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针对我校学生毕业答辩费和论文评审费分散报销,评审人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不全导致后期财务报销无法纳税申报或个税由学生承担,造成财务人员在报账的纳税申报环节总是受阻等待,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我部已于2017年与有关学院进行了深入沟通,对相关报销事项达成了一致共识。2018年,我部对学生毕业答辩费和论文评审费的报销要求与去年一致,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毕业答辩费和论文评审费(包括校内评审和校外评审),原则上一律由学院按学院或专业、系所汇总做表提交系统。若汇总做表确实有困难的,各单位必须将已上系统的人员经费发放表按学院或专业、系所集中后在当月26号前统一报送,财务不再受理其他任何分散形式提交或报送的毕业答辩费和论文评审费。
二、校内人员领取的答辩费和论文评审费一律先提交系统计发个税后通过银行打卡发放,不允许提前收受现金。
三、给校外人员发放的答辩费和论文评审费原则上也一律要求提交系统计发个税后通过银行打卡发放。银行打卡确实有困难的,也必须提供姓名、职称、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提交系统申报个税后发放。
望各学院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我部工作,操作过程中有何困难及时与我部沟通。让我们共同努力,高效解决并处理好今年毕业生的答辩和论文评审费财务报销事宜。(联系电话:83590230)
财务资产部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