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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来源:财务处

 

各学院、部、处、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本次自查工作重点是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情况;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的情况;内控和监督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重点对2010年以来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有的项目,视情况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工作安排

 

   自查工作分学校、学院(含二级学术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三个层面同时展开。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4月7日前,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提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自查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作出布置。

 

2、自查自纠。4月8日―19日,学院(含二级学术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学校文件要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相关表格按统一要求报送财务资产部。

 

3、督查整改。4月20日―28日,学校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学院(含二级学术单位)和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核,对整改措施落实状况进行抽查。对学院(含二级学术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学校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并在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教育部财务司。

 

三、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为切实做好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邹放鸣、葛世荣,成员包括张爱淑、刘炯天、秦勇、李强、王增国、张万海、朱真才、袁迎菊、钟晓东、李兆暖。领导小组下设自查自纠联合工作组,由监察处、审计处、科研院、财务资产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和面上抽查工作。各学院(含二级学术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同时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各学院(含二级学术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照文件提出的要求尽快进行自查、自纠。做到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有关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工作到位,及时整改。学院(含二级学术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要明确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主动整改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如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

1、附件1: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内容及任务分解.doc

2、附件2: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rar

3、附件3: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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