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2018〕6号
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创新科研服务方式,改进服务质量,为我校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并经2017年12月26日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
2018年3月6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