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财司函〔2016〕451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现就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范围为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各单位应于2016年7月下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内部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详见财会〔2016〕11号文件。
三、各单位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将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财务司,总结报告电子版上传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参考格式见财会〔2016〕11号文件附件3。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
教育部财务司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