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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消费的哪些情形,财务部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2012-12-07来源:财务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学校财务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发票与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或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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