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学校财务不予报销。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2.报销发票与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或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