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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和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及报账说明

发布时间:2016-05-24来源:财务处

      针对部分老师对固定资产和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及报账提出一些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及管理要求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488号规定: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验收要求:
       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
       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资产部验收人员和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填写验收结论。
       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按照要求成立验收小组对仪器设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小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不得少于3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财务资产部资产验收人员等组成。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及管理要求
      
根据教育部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中国矿业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暂行)》(中矿大财字〔2015〕59号)要求,为规范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类资产的管理,从2016年5月1日起,各单位(个人)使用学校经费(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所购置的材料、低值易耗品要录入中国矿业大学低值物品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打印《中国矿业大学材料、低值物品验收单》用于入库、报账、销账。
       注:各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不录入低值物品管理系统,直接作为支出报账。
      
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要求:
       学院(部、处、室等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部门人员所采购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验收后,请各单位验收人员加盖本单位“已验收”章,方便报账时财务人员识别。未启用“已验收”章的单位,可以到财务资产部C208姚老师处加盖“已验收”章。
       各部门要明确材料、低值物品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材料、低值物品进行验收入库,录入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并根据出库情况对录入管理系统低值易耗品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相关附件:固定资产和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及报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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