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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来源:财务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汇算清缴”。
        近期徐州地税局已经陆续向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寄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提醒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请各位教职工认真阅读。
        根据徐州地税局的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日期: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无论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请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申报,主动纠正并补缴年度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少报漏报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不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对于未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涉税“失信”信息将会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2.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1)未备案纳税人——以前年度从未进行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
       
请填写《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徐州市地税局服务大厅进行备案,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备案,需携带纳税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见附件二)。
       (2)已备案纳税人——以前年度已进行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
       
请登录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xz.jsds.gov.cn/),进入“网上办税厅”-“申报纳税”进行申报。
        申报方式主要有办税服务厅申报、网上申报方式。建议使用网上申报方式。
        需申报补交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缴款,另外今年税务局新增了网报银联支付,也可直接在网上缴款
        3.财务资产部已将从徐州地税局获得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按单位分类,请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于3月9日之前到行政楼财务资产部专项资金科C111领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名单人员按要求进行申报。
        详细申报流程可参照财务资产部《个税申报流程》(见附件三)、徐州地税局《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事项通告》
        解放路办税服务厅地址:解放北路8号,徐州二中东面路口
        联系电话:83706105/83759615
        税务业务服务电话:12366-2
        财务资产部服务电话:83590224

        附件一: 《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 委托书
        附件三: 《个税申报流程》

 财务资产部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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