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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控制预借款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4来源:财务处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201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库[2015]239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的要求,经研究,2016年财务报销全面推进使用公务卡结算,控制预借款。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控制预借款
       
鉴于上述公务卡结算和国库资金管理的要求,为避免各单位、各项目出现报账还款困难,2016年学校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预借款,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在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
        2、今后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如必须要借款,按本通知中第二点借款要求和注意事项办理。
        3、注意事项:
      (1)通过公务卡结算的,必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消费凭证。请注意核对公务卡消费凭证单位与发票单位的一致性。
      
(2)对于不属于上述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仍必须通过财务进行银行转账结算。
       二、借款要求和注意事项
      
1、财政部要求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理国库资金授权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库资金的支付指令编码规则,根据资金性质、项目类型、支出明细等事项逐一对应填写15位支付码方可付款,而且支出明细具体到支出经济分类的二级科目。上述要求也就是说:您在同一项目(属于国库资金列支范畴的)同一张预约单下预约报销办公用品、差旅费、材料费、电话费等支出内容时,银行付款时需要分别按照办公用品、差旅费、材料费、电话费等具体明细所对应的支付码付款(此例为四次付款、四次银行转账),而且只要通过借款或报账支付后,财务账上无法进行调整和调剂。这项要求,不仅大大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而且对各位老师的财务报销、预借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您在网银收款方便带来很大困扰。
       2、借款注意事项
      
如果必须要借款(原则上不再借现金),必须严格遵守借款项目、报账项目、报账内容、报账金额一一对应的原则,即“哪个项目借、哪个项目报销”“借款内容是什么、发票报销内容就是什么”“借多少、报多少” “可少借,不可多借”“当年借款当年报清”不遵守上述原则,将来借款无法报销,财务也无法进行调整,因此造成的预算无法执行,由当事人负责。
      
(1) “哪个项目借、哪个项目报销”的要求是:绝对禁止在国库资金和实拨资金之间互借互还,从国库某一或某类项目中借款,必须从同一或同类项目中报销。如不允许在国库项目借款,在横向科研中报账;
       (2) “借款内容是什么、发票报销内容就是什么” 的要求是:国库项目中借款内容必须与将来报销内容一致。借的是差旅费款,报销时必须用差旅费冲账;借的是办公用品款,报销时必须用办公用品冲账;……。
       (3) “借多少、报多少” “借款与实际支出比,可少借,不可多借”的要求是:一事一借、一账一清,借多少款,报账就必须冲账多少,不能分次冲账;借款金额不能高于实际使用金额,借少了可以报销时再支付,借多了不能交现冲还借款。
       (4) “当年借款当年报清”的要求是:当年借的款只能当年报账完成,不能跨年报账。

      特此紧急通知!请及时关注,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资产部
2016年1月5日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

      附件2:《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关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库[2015]239号)

      附件4:《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

      附件5:《公务卡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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