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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来源:财务处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现已正式开始。年度汇算,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即日起,请大家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税年度汇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但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年度汇算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年度汇算时间

202131日至2021630日止。年度汇算申报包括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两种类型。简易申报的时间为202131日至2021531日止,简易申报适用于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税款的情形;标准申报的时间为202131日至2021630日止。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适用简易申报。

二、年度汇算操作流程

简易申报流程见附件1

标准申报流程见附件2

三、温馨提示

1. 学生由于没有任职受雇单位,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汇缴地。由于学校注册地为泉山区,请同学们在选择汇缴地时务必选择“泉山区中国矿业大学”,相应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 若出现系统未自动带入劳务报酬的情况时,请有劳务报酬的老师通过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导入”按钮进行新增。

3. 若子女接受教育阶段发生改变,必须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原教育阶段信息需保留。

4. 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并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可能无法顺利退(补)税,务必谨慎点击。教职工对校内相关收入有疑问的,可先行在学校财务处网站上的综合查询平台查询个人收入的明细情况后与发放单位进行沟通。

如在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财务处顾老师:0516-83590193,也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

202135

 

附件1简易申报流程

附件2标准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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