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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来源:财务处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每月15日,请手中持有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师生于2018年4月6日之前凭相关票据到财务资产部报账大厅报销,以便我部去税务局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业务;如暂时不能报销的,请与对方单位沟通更换最新日期发票,以便日后办理退税事宜。

      附件:《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财务资产部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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