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指南

差旅费报销指南

一、城市间交通费

1、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2、租车、自驾车出行

二、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外邀人员差旅费报销

五、交通费票据不完整情况下的旅费报销


六、其他提醒事项

1、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2、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原则上事后不予补报;

3、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出差,需分别填写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

4、会议注册费或培训费应和相应差旅费一起报销;

5、机票保险费可报销“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一份(目前报销上限为50元),对于交通意外保险之外的其他险种,如延误险等,不予报销;

6、乘坐飞机出行的,所提供报销材料应包含出行时间、目的地、舱位等级等详细信息(行程单中如无详细信息可以加附机票订单),机票中包含“代订附加产品”的需要提供附加产品明细,根据明细判定是否属于差旅费报销范围,超出报销范围直接扣减;

7、退票费原则上应和相应差旅费一起报销,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出差行程取消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并经相关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退票费用(填写日常报销预约单);

8、住宿费开票日期延后的,可采取如下处理措施:①在开具住宿发票时,要求开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实际住宿期间;②住宿费开票单位出具延期开票的说明并盖章;③出差人写明具体情况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9、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非科研经费中项目负责人为副职的,由正职加签;项目负责人为正职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加签。科研经费中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的,需要科研副院长加签。

10、通过携程等第三方机构订购的住宿票、机票等需要提供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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