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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0来源:财务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根据徐州地税局的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应在3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申报。如存在特殊情况,可推迟至3月31日完成申报。徐州地税局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人员将采用风险管理平台进行推送并开展后续管理。

      2、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1)已备案纳税人

      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jsds.gov.cn),进入“网上办税厅”-“申报纳税”进行申报,登录申报界面后可查询个人当年收入明细情况。

      (2)未备案纳税人

      请持身份证原件至徐州市地税局服务大厅领取《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备案,需携带纳税人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协议)。建议各位教职工做完信息登记后,不要直接在地税局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请在地税网站登录个人系统进行查询后再进行填写申报。

      (3)两处所得的纳税人

      无论是否已经备案,均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徐州市地税局服务大厅亲自办理。

      3、财务资产部已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按单位分类,请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于3月11日到行政楼财务资产部专项资金科C111领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名单人员按要求进行申报。详细申报流程可参照财务资产部《个税申报流程》。

      徐州地税通告:《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事项通告》
      地税服务大厅地址:解放北路8号,徐州二中东面路口
      税务业务服务电话:12366-2

      财务资产部电话:83590224
      财务资产部《个税申报流程》

财务资产部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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