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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来源:财务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达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和年所得未达12万元但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根据徐州地税局的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应在3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申报。如存在特殊情况,可推迟至3月31日完成申报。徐州地税局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人员将采用风险管理平台进行推送并开展后续管理。

    2、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如已在地税局备案,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jsds.gov.cn)即可申报,登录申报界面后可查询个人当年收入明细情况;如未在地税局备案,必须持身份证原件至徐州市地税局服务大厅查询当年收入明细情况进行备案和申报。备案申报流程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指南

    3、财务资产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发放给各单位,请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于3月7日前到行政楼财务资产部专项资金科C111领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名单人员按要求进行申报。

    地税服务大厅地址:解放北路8号,徐州二中东面路口

    税务业务服务电话:12366

财务资产部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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