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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事项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3来源:财务处

 

七月份以来,徐州市国税局发来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第71号)精神,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校原开具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卷式发票(内容涉及技术服务大类、版面费、招投标费、资料费、测试费、查询费、会务费等)将无法开具,只能开具国税增值税发票。

此次税收改革牵扯到税率和发票开具方式等问题,与相关部门和科研人员利益直接相关,财务资产部和科研院已多次与当地国税局和地税局沟通,但最有利于学校的税率和开票方式一直未果,目前学校正联合南大、江南大学等部属高校积极与省国税部门联系,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学校和科研教师利益。税务主管部门目前也正在研究上报,表示一切未决事务只能在9月底答复。

为了充分做好营改增税收改革准备,进行合理税收筹划,2012年9月25日起,不再开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卷式发票,有原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和卷式发票退换业务的教职工务必在25日前进行发票退换。10月1日后,开具新的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待税务部门答复定妥后另行通知。学校积极与税务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尽快落实政策,最大限度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

                         财务资产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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