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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来源:财务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经科研院与财务部协商,现就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通知如下: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任务直接相关的费用等。

      间接费用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项目统筹等。

      二、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均为直接费用,其支出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1. 可根据科研需要购买计算机等设备;

      2. 不得购买办公设备(如打印机、投影仪等)和办公用品;

      3. 对于电脑耗材等通用材料,如项目批复预算中明确列出的可购买;如项目批复预算中未明确列出且确因科研需要购买时,要对用途、数量、价格等进行说明并提交科研院审核备案。

      三、2016年1月1日起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可在间接费用的项目统筹中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通用材料等。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资产部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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